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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为唯一运营主体的时代将终结
作者:中国光通信网      来源:中国光通信网      点击:230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科技委主任蒋林涛在 “2009年全球下一代网络发展论坛”上表示,业务网经营主体多元化是大势所趋,在下一代网络中,由运营商为电信业务网唯一运营主体的局面将被结束。

目前三大运营商不但从分业经营模式向全业务经营模式发展,更积极拓宽产业链覆盖向业务内容提供者发展。但蒋林涛指出:“在下一代网络中,电信运营商作为部分电信业务网运营主体是可以的,但是电信运营商作为业务网唯一运营主体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他表示,未来的业务是成千上万的,运营商没有能力经营所有的业务,从社会分工而言也不允许这么做:“业务网经营主体多元化是大势所趋,社会将广泛参与业务网的建设和运行。共存、共赢将是未来经营性业务网的主要经营模式。”

蒋林涛进而指出,对下一代业务网而言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把商业模式做出来。

“互联网做的业务大部分不收钱,而电信网虽然收钱但太复杂、进展太慢,两者对未来业务网发展而言都不是好模式。利用互联网和电信网各自的优势,选择两者的中间路线,将一部分业务纳入可经营的范围,将是下一带业务网商业模式的基础。”

他提出电信运营商应成为可经营性业务共性技术系统的经营主体,而众多经营性业务网的经营者则通过租用业务共性技术系统来建设业务网系统。这样可以将原来不可经营的业务不断纳入到这个体系当中,大量地发展。

“所谓可经营性业务网,其收入主要依靠业务经营的收入,需要能保证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证必要的业务质量和良好的用户体验。”蒋林涛解释说,“用户体验是多方面的,免费只是一方面,但免费以后发现业务质量很差用户体验也不会好。所以在保证用户体验的情况下,可以合理收费。”

“在这一模式中,运营商站在为服务提供商提供服务的高度,它所收到的钱将远比自己一个个做业务来得多。因而对运营商也是有利的。

更新时间:2009-06-01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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